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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四届
人大五次会议B214号建议的答复
——加大对社会工作者的支持”的建议的回复
一、相关税收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社工组织机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优惠备案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办理其他备案手续。
二、税务部门贯彻税收优惠情况
郑州市地税局高度重视税收优惠落实工作,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应知尽知。贯彻总局2015年7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为企业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2016年我市共有17103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12197.29万元。
您提的建议我们将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有相应的政策调整,我们将积极贯彻执行,为社工组织机构做好各项服务。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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